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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建投”)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银行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总额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 0.5%到 1%收取,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预计公司向邯郸建投支付担保费人民币不高于 8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2、关联关系说明: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153,88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93%,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关联董事崔仲民先生、郭俊凯先生、杨振宪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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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承担政策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投资管理;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邯郸建投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银行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总额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 0.5%到 1%收取,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预计公司向邯郸建投支付担保费人民币不高于 8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相关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3、上述事项将在未来的关联交易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决策程序,加强交易关联性的审查及责任追究,做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9,570.23万元。
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协议条款合理,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 0.5%到 1%收取,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银行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担保额度的 0.5%到 1%收取,担保期限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银行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总额不超过 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1、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